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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县位于西藏东部素有“藏东明珠”的美称,享有“藏东门户”的盛誉。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西藏自治区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昌都县改为卡若区。
昌都县属中纬度地区,因受地形的影响,高原寒温带季风性气候混杂。“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山顶终年白雪皑皑,山腰森林茂密,山脚草木丛生,山谷则呈现出亚热带特征,雨热同季,气候宜人。夏季温和多雨,冬季日照充足,年均气温7.5℃,日均气温5℃,无霜期127天,年均降水量477.7毫米。*旅游时间是冬季。
昌都县位于西藏东部,地处横断山脉和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全县辖3个镇、12个乡:城关镇、俄洛镇、卡若镇、芒达乡、沙贡乡、若巴乡、埃西乡、如意乡、日通乡、柴维乡、妥坝乡、嘎玛乡、面达乡、约巴乡、拉多乡。共有9个居委会、206个行政村。
清末为昌都县,后改为昌都宗,1950年为昌都地区人民委员会驻地,原属西康省。1956年划归西藏自治区,1960年合并拉多宗又改为昌都县。昌都,藏语意为“水汇合口处”。昌都县历史悠久,城南12公里处的“卡若原始村落遗址”,使昌都县历史可以追溯到4000多年以前。汉魏时期,称以昌都县为中心的广大地区为"康",唐朝归依吐蕃。自元朝起,正式划入祖国版图。清朝称昌都为"察木多"(相当于行署)。驻藏大臣设正副二职,其副职长驻昌都镇。1950年昌都解放后,中共中央在昌都镇建立了我党在西藏地区*早的人民政权组织-昌都县人民解放委员会,隶属国务院领导;1959年4月20日昌都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下辖三个行政区;1959年增至7个行政区;1962年7月,重新划分为10区1镇,共52个乡;1987年实施撤区并乡,划分为1镇1区15乡,辖259个村民委员会,10个居民委员会,920个自然村。1999年再次行政区划为3镇12乡,9个街道居委会及208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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