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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办理签证,须持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合法护照
塞浦路斯外交机构对赴塞旅游人士只签发180天内停留不超过90天的签证。想要办理超过90天签证的赴斯留学、工作、结婚或其他人员,必须从内务部-移民司获得相关许可,然后再到使馆申请签证。所有的签证申请者必须亲自到北京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申请签证,并在递交申请表时以人民币支付相当于12欧元的签证申请费 (不可退款)。申请人须亲自参加面试。
是,需要前往所在地区塞浦路斯使领馆面谈
单次入境20欧元
两次或多次入境签证费60欧元
根据情况不同,最多90天
根据签证类型不同,签证所需的申请材料会略有差别,其中主要材料如下:
1.由申请人本人(或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并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并在签证申请表左上方贴一张申请人的护照尺寸近照(照片背景须为白色);
2. 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有效期须超过所申请签证的有效期至少三个月。同时提供包括护照首页、尾页、所有使用过的签证页和盖章页的复印件(如签证申请人持有旧护照,须同时提供旧护照原件);
3.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
4.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如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须提供居住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和英文翻译
件;
5. 机票预订单及 / 或行程安排 (标明出入境确切日期的往返机票订单)。在未取得签证之前请勿付款购买机票;
6. 由下榻酒店出具的全程住宿费用已付款的确认函;
7. 旅行计划:能明确证明旅行计划的交通预订单、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
8. 由申请人工作单位近期 (一个月之内) 出具的在职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其它定期收入证明。无固定已婚职业人员需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经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公证书。单身 / 离异 / 丧偶者需提供任何定期收入证明。
9.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帐户此前三个月的对帐流水单,以证明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付在塞浦路斯期间的费用(信用卡须与相应的银行对帐流水单以及可以证明信用卡限额的近期相关单据)。
申请人明确赴塞浦路斯的目的和行程计划以后,可准备申请签证的相关材料
登陆塞浦路斯使馆/外交部官方网站https://www.mfa.gov.cy/mfa/Embassies/Embassy_Beijing.nsf/DMLvisainfo_ol/DMLvisainfo_ol?OpenDocument,浏览有关签证信息。了解签证种类,下载签证申请表和所需材料清单。
准备公证、认证的材料,第三方出具的材料,如银行帐单或完税证明以及填写签证申请表等
所有的签证申请者必须亲自在使馆工作时间到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申请签证,在申请者提交签证申请时需要支付单次入境签证费20,00欧元或两次或多次入境签证费60,00欧元,拒签不返还申请费。
等候签证申请审核或补充资料,签证受理周期通常为七个工作日,使馆将努力将签证受理周期控制在7天之内。
前往大使馆领取签证,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签证处联系。
塞浦路斯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 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 2-13-2
电话:010-65325057
传真:010-65324244
塞浦路斯是位于欧洲与亚洲交界处的一个岛国,位于地中海东部,亦为地中海地区最热门的旅游地之一。我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旅游,需持有被允许进入塞浦路斯的护照方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政府颁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国(境)外旅行或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个人(团体)旅游办理普通护照即可,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超过十年,有效期截止前6个月可以办理更换手续。
首次办理:200元/本;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加注:20元/本。
申请表一份;照片一张;身份证明;单位意见;监护人材料;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
注:以上是各地所需的通用材料,各地因政策差异会要求其他材料,请提前咨询各地详情。
1、各地护照办理政策会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详细事宜。
2、需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3、未满16周岁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五年,16周岁以上(含)的签发十年期护照。
4、须网上预约申请的地区需要先在网上提交申请,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建议提前打电话咨询是否需要网上预约。
5、提前准备好申请所需材料是高效申请护照的关键。
6、一般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提供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加急办理。各地情况可能会有差异,视各地情况而定。
入境需填写入境卡,如填写有困难,可请空乘人员协助填写。
合法入境口岸
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合法入境口岸位于塞政府控制区的拉纳卡国际机场(larnaka international airport)、帕福斯国际机场(pafos international airport)、拉纳卡港口(larnaka port)、利马索尔(limassol port)港口、拉恰港口(latsi)和帕福斯港口(pafos)。任何经非塞政府控制区(“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口岸进入塞政府控制区的行为均属非法。位于塞北部的法马古斯塔又称Ammochostos和Keryneia等口岸均被塞政府宣布为禁止出入境的港口。
不支持护照类型
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不允许持 “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护照的人士入境。凡护照上有所谓“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签证的人士只有在塞共和国移民局取消其签证后,才可获准入境。
入境检查
塞浦路斯海关有时会对第三国特别是亚洲国家公民在入境时严加盘查,建议来塞旅游者准备好有效护照、签证、往返机票、在塞酒店预订单、在塞亲友的联系方式等资料。留学生准备好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交款证明、学校联系方式等资料。留学生在入境时可能被要求出示3000至5000欧元的生活费用。来塞劳务者准备雇主的雇佣证明或合同复印件及雇主的联系方式。另外不要在行李中放置违禁物品。
海关对入境旅客实行检查和免检的双重通道申报。外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如携带的个人物品不超过以下限制,可免附加税和国内货物税。
1)烟草制品:200支卷烟,或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
2)酒精饮品:超过22%度的烈性酒1升,或加强型葡萄酒或有汽葡萄酒2升,或葡萄酒4升,或啤酒16升,其他总额不超过430欧元的个人消费品。
3)塞法律严禁进口、拥有和使用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另有以下物品禁止携带入境:各类枪支、弹药及炸药;弹簧刀、匕首及剑类;各类色情书籍、图片、影片及文章;有盗版商标的物品;盗版电脑程序、音像制品;出境禁止携带文物及金币。
1)进口水果、蔬菜、花卉、干果、种子、球木枝、插枝等农产品,动物、鸟类、生肉、鱼、牛奶及奶制品、蜂制品等需要得到相关部门批准。
2)进口宠物必须得到塞浦路斯农业部下属的宠物服务部门(Veterinary Services Department)的批准,详细信息可致函Animal.Health@vs.moa.gov.cy
在飞机、轮船、火车车厢里或边防查验前在机场(或港口、车站)的大厅中填写好出境卡,需本人填写。
1.本国居民出境携带塞镑旅行支票、汇票或外汇现金,一般不得超过450塞镑。
2.游客出入境时如随身携带超过10000欧元的现金、黄金制品或其他等值货币必须向海关申报。
3.出境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护照(或其它有效进出境证件)和身份证件,边防检查人员放行时,将在护照上加盖出境验讫章。
4.对于有退税需求的人来说应合理安排退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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