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出入波黑禁止携带以下物品:
具有贸易性质的商品,麻醉品、有毒物品、化学品或其他危险品,武器弹药和爆炸品,其他危害波黑利益和安全的物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董和艺术品。
根据波黑现行做法,入境人员须填写入境卡一式二份,一份在入境时交波黑边境管理部门,另一份盖章后由本人保管并在出境时交回波黑边境管理部门。
根据波黑国家边境管理局要求,入境人员须持有效旅行证件,波黑有效签证或有效许可、临时或长期居留;驾车入境还须持有波黑认可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所有证明、保险等一系列车与车主的证明材料;在波黑停留期间须有足够资金(包括支付必要医疗保障经费),具体数额为停留期内每天150“可兑换马克”(约合75欧元);未曾被波黑驱逐、取消居留和禁止入境者,其在波黑的居留不会对波黑的国家安全、法律和公共秩序造成威胁。
根据波黑有关法规,出入波黑可携带总价值不超过2500欧元的外币和支票;同时,在取得授权银行证明后,可额外携带总价值不超过2500欧元的外币和支票,无需申报。超过上述数额则必须报关,否则一经查出,海关将根据《波黑反洗钱法》向波黑调查保卫局报告并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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