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斯人员进入斯境时,有义务应询出示邀请函、宾馆订房证明、返程机票以及在斯停留期间相当于日平均3000克朗(注:1克朗约为4元人民币)的可兑换货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减半)。如持有经斯警方核准的邀请函,可减免上述手续。
(1)烟草:200支香烟;50支雪茄(或100支,但每支不超过3克);250克烟丝;或上述品种适当组合。
(2)酒类:超过22度的1升;不超过22度的2升;香槟、果酒、葡萄酒2升。
(3)香水:花露水50毫升;喷雾式香水250毫升。
(4)药品:个人必备药品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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