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携带物品规定
抵达乘客在欧盟购买且仅用于个人使用的物品入境免税 (包括法属瓜德罗普岛,圭亚那,西印度群岛和火山岛同样有效)。
1. 香烟产品(17及17周岁以上)
八百支香烟。
四百支小雪茄香烟;(每支最重三克)。
两百支雪茄。
一公斤烟草。
2. 酒精饮料
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22%的烈性酒:10升。
酒精浓度以量计少于22%的酒精饮料:20升。
九十升葡萄酒(不得超过六十升气泡葡萄酒)。
一百一十升啤酒。
来自非欧盟成员国(包括加那利群岛,海峡群6lu6岛和其他类似的领土)的抵达乘客可携带的入境免税品。
1. 十七周岁以及十七周岁以上的乘客免税入境的香烟产品
两百支香烟。
或者,一百支小雪茄烟(每支最大不超过三克)。
或者,五十支雪茄。
或者,二百五十克烟草。
或者,上述物品的等比例组合品。
2. 十七周岁及以上的乘客免税入境的酒精饮料
一升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22%的烈性酒,或者一升酒精浓度以量计高于80%的非变性酒精饮料。
或者,两升酒精浓度以量计少于22%的烈ftiu性酒或者由葡萄酒或者雷系饮品制成的开胃酒。
或者,上述物品的等比例组合。
此外,四升葡萄酒;以及十六升啤酒。
3. 个人需要的足够量的医药产品
4.其他物品(航空旅客):每位乘客不超过总价四百三十欧元的其他物品,15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旅客不超过九十欧元的其他物品。
敬告: 上述总合不包括个人首饰,携带黄金入境需申报,个人首饰品正常情况下不超过5000克的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