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
加拿大销售商品含有7%的货物服务税即gst(goods&servicestax),退税即为GST,除某些免税店可以当场退最税外(最高500加元),其余皆为从机场领取表格,回国后再行邮寄申请退税。
一、退税条件:
1、非加拿大居民。
2、检附已经加拿大海关盖章认证的购物或住宿之收据正本。收据影本或信用卡签账单一概不予接受。
3、每单张收据之购买金额(未税前),应超过加币50元以上。
4、所有申请收据之总金额(未税前),应超过加币200元以上。
5、申请退税之连续住宿夜数,应不超过一个月。
6、如果提出申请之退税内容,包含了一次以上的进出加拿大,应填写最早的一次进入日期,及最晚的一次离开日期,另外列表说明各次进出之详细日期。
7、检附机票或登机证正本,以证明进出加拿大日期。
8、于住宿或购物日期一年内提出退税申请,并于一年期限内寄至以下地址:visitor rebate program summerside tax centre revenue canada summerside pe c1n 6c6 canada
二、退税规定:
申请退税的游客必须出具出境物品证明:
1、游客乘坐私人车辆或包租旅游公车离开加拿大时,采购物品的原收据需由以下人员审核:指定办理退税事宜的加拿大边境免税商店的工作人员,或是经过授权的加拿大海关人员。请在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之间打电话查询边境检查站的营业时间。查询电话是1-800-461-9999。
2、如果游客乘坐商业交通工具(飞机、火车、非包租公车、轮船等)离开加拿大,则必须附上登机证或车票/船票的正本,于离开加拿大国境前,将收据正本及所购物品备妥,前往海关单位处检验盖章(收据正本及所购物品均需手提,勿置于托运行李中,否则将不予认证)。
3、经过审核的收据只是表明上列物品已经出境,并非物品可予退税的证明。